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世明先生、张跃先生和谢文政先生等3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胡世明先生、张跃先生和谢文政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