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字: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卢 进 | 刘 冰 | 魏山峰 | ||
赵占国 | 王佐满 | 翟明国 | ||
刘纪鹏 | 胡世明 |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章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章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五章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7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中金黄金拟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
中国黄金 | 指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中金黄金、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冶炼厂 | 指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矿业 | 指 |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指 | 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 |
标的资产 | 指 | 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合计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
国新资产 | 指 |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新央企基金 | 指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中鑫基金 | 指 | 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东富国创 | 指 |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农银投资 | 指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大成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中兴华会计师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1、2018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意向性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2、2018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3、2019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4、2019年6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5、2019年8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6、2019年8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本次重组相关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届满后更新财务数据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等议案。
7、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8、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重组的6名交易对方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
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三)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批准
1、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06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总体方案。
3、2019年11月28日,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无条件通过。
4、2020年1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0年7月30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2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9日,中信证券收到中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3.30元。
2、2020年7月30日,中信证券转付认购对象缴付的扣除承销费用7,999,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999,993.33元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3号),中金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4,708,29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3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999,999.97元(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200,000.00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91,799,993.3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4,150.94元,合计人民币
1,992,264,144.2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4,708,2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87,555,854.27元。
(五)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A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204,708,290股
(五)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金黄金股票交易均价的80%(7.82元/股)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6.6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
(六)投资者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2020年7月24日下午14:00-17:00,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17单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大成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
(七)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3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3.3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8,199,999.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799,993.33元。
(八)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04,708,290股,未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04,708,2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3.30元,具体配售的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王敏 | 102,354,145 | 999,999,996.65 | 6 |
2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2,728,764 | 319,760,024.28 | 6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0,706,243 | 299,999,994.11 | 6 |
4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2,282,497 | 119,999,995.69 | 6 |
5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59,979 | 100,239,994.83 | 6 |
6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10,235,414 | 99,999,994.78 | 6 |
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41,248 | 59,999,992.96 | 6 |
合计 | 204,708,290 | 1,999,999,993.30 | - |
姓名 | 王敏 |
身份证号 | 21010219********** |
住址 | 沈阳市和平区****** |
认购数量:102,354,145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法定代表人 | 沈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92LM5C |
成立日期 | 2016-10-24 |
注册资本 | 3,095,593.0854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注册地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成立日期 | 1995-07-31 |
注册资本 | 436,866.7868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State of New York ,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企业名称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2071783 |
成立日期 | 2014-07-09 |
注册资本 | 23,3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企业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02JNW8H |
成立日期 | 2015-12-16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9年6月27日,中金黄金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发行股份购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运营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13.26%、
13.26%股权,交易金额合计20.50亿元。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号),核准中金黄金本次交易。2020年5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股份发行手续。除前述外,最近一年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784445 |
成立日期 | 1994-06-30 |
注册资本 | 8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经核查,以上获配的7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10)60836031
经办人员:王伶、李黎、蒋文翔、包项、罗峰、伍玉路、胡斯翰、孟德望、张明慧、林嘉伟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经办律师:张刚、道日纳、陈玲玲
(三)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电话:(010)68364878传真:(010)68348138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明卉、李明
(四)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电话:(010)68364878传真:(010)68348138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明卉、辛建
第二章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7月31日)
排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黄金 | 2,221,816,774 | 47.86% |
2 |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5,848,949 | 5.30% |
3 |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3,655,602 | 3.31% |
4 | 国新资产 | 153,655,602 | 3.31% |
5 | 东富国创 | 76,827,789 | 1.65% |
6 | 农银投资 | 76,827,789 | 1.65%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2,645,780 | 1.56%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8,717,058 | 1.48% |
9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4,546,850 | 0.74%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999,936 | 0.71% |
排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黄金 | 2,221,816,774 | 45.84% |
2 |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5,848,949 | 5.07% |
3 |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3,655,602 | 3.17% |
4 | 国新资产 | 153,655,602 | 3.17% |
5 | 王敏 | 102,354,145 | 2.11% |
6 | 东富国创 | 76,827,789 | 1.58% |
7 | 农银投资 | 76,827,789 | 1.58%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9,017,304 | 1.42% |
9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8,717,058 | 1.42% |
1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4,546,850 | 0.71%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项目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715,134,745 | 15.40% | 79,811,669 | 794,946,414 | 16.40%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102,354,145 | 102,354,145 | 2.11% | |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12,282,497 | 12,282,497 | 0.25% | |
4、其他 | 476,332,340 | 10.26% | 10,259,979 | 486,592,319 | 10.04%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191,467,085 | 25.66% | 204,708,290 | 1,396,175,375 | 28.8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451,137,189 | 74.34% | - | 3,451,137,189 | 71.2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451,137,189 | 74.34% | - | 3,451,137,189 | 71.20% | |
股份总额 | 4,642,604,274 | 100.00% | 204,708,290 | 4,847,312,564 | 100.00% |
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本次交易前,中金黄金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等,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同时,中金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发展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加以修订,尽快完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黄金进一步巩固了黄金、铜矿的开采、冶炼板块业务实力,进一步提升在黄金行业、铜行业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延伸在铜行业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充实中金黄金的业务内涵,使中金黄金成为国内黄金行业和铜行业资源最丰富、技术最先进、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
助于拓展盈利空间和发展空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预计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各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在重组前与标的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主营业务规模的增加将增加关联交易的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第三章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金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认为:“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 中金黄金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获得上交所核准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五章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目协办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蒋文翔 | 李 黎 | |||
包 项 | 罗 峰 |
伍玉路 | 胡斯翰 | 孟德望 |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彭雪峰
授权代表:
王 隽
经办律师:
张 刚 道日纳 陈玲玲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20年8月7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已离职)
汪明卉 李 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8月7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声明本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9年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010317号)、《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2017-2019年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第010316号)和上市公司审阅报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书》(中兴华阅字(2019)第010028号)中签字会计师李明已于2020年3月6日从本所离职。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8月7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明卉 辛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8月7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2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63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0]第077-008号);
6、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