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3元(含税)。截至《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42,604,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602,262.49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12%。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