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作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议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意将《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