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2022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 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