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转增资本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转增资本事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3)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此次转增资本,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4)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