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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9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35,852,830.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4,147,167.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公司专户用途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544375468083亨通光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335,0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2250199763600002810亨通光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1,754,810,000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101号为推进“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顺利开展,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注:鉴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Hengtong Submarine持有Peace Cable 100%股权,后期如果公司以增资形式给实施主体PEACE CABLE提供资金,则募集资金将通过HengtongSubmarine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875-2-050861-2)划入PEACE CABLE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875-2-051120-1)。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划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将根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所需募集资金从亨通光电的募集资金专户分批划入上述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主体如下:

甲方1: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4000577368亨通光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640,11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2040000100000629917亨通光电补充流动资金1,414,999,998.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020900268410609亨通光电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865,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12910333710803亨通洛克利科技有限公司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0
合计5,009,999,998.23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公司专户用途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12-875-2-051120-1PEACE CABLE INTERNATIONAL NETWORK CO.LTD(以下简称“PEACE CABLE”)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12-875-2-050861-2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td(以下简称“Hengtong Submarine”)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注)

甲方2:PEACE CABLE INTERNATIONAL NETWORK CO.LTD甲方3: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td(“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乙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名分别为“PEACE CABLEINTERNATIONAL NETWORK CO.LTD–Escrow Account”【012-875-2-051120-1】和“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td–Escrow Account”【012-875-2-050861-2】。以上两个专户均仅用于甲方“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倘甲方计划在乙方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须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须告知甲方及乙方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在代管资金存放在该专户的期间,乙方须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及丙方送递报告,列出在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代管资金的总额及在该月所有进出该专户的收付信息。乙方须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及完整。如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按10亿元计),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佳伟、缪晏可随时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有关甲方专户的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如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有关甲方专户的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七)倘丙方发现甲方及/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八)倘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亨通光电、PEACE CABLE、Hengtong Submarine、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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