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褚君浩,阎孟昆,郦仲贤,顾益中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