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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审计委员会由郦仲贤、顾益中、阎孟昆、钱建林和尹纪成组成,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郦仲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向社会捐赠事项的汇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统一捐赠途径,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体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社会捐赠的额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二)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8年年度审计过程、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的汇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按照年报审计计划有序进行审计工作。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2019年4月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3. 《收购Hengtong Submarine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imite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四)2019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1.《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8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4.《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6.《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8.《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9.《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五)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六)2019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七)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会议,会议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计划及审计安排的汇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报的审计计划合理,审计人员能够按照年报审计计划有序

进行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现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根据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

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亨通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郦仲贤、阎孟昆、顾益中、钱建林、尹纪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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