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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0056,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1.7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1.6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起生效,即于2019年6月11日生效。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903,685,8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5,552,873.3元。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号),并于2019年3月完成可转债发行相关工作,转债代码:110056,转债简称:亨通转债。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亨通转债”发行之后,若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18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21.79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股)。

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79元/股,变更为21.64元/股。

“亨通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起生效,即于2019年6月11日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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