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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向关联方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保证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Waldaschaff AutomotiveGmbH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为Waldaschaff Automotive Mexico S.DE R.L.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下属公司办理融资借款业务的需要,满足设备和工装投资的资金需求。担保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同意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

傅继军 郑元武 马朝松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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