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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配股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3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凌云股份 ”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3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8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8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凌云股份股本总数455,070,96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36,521,28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450,934,166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480”,配股简称“凌云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135,280,2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4,136,8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241,039股。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8.74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凌云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9年6月20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

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19年6月12日(T+1日)至2019年6月19日(T+6日),凌云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9年6月6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凌云股份、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财富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9年6月11日
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55,070,96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36,521,28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450,934,166股,可配售135,280,2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4,136,800股,可配售1,241,039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6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其余不超过9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8.74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9年6月1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行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9年6月1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19年6月6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19年6月10日网上路演
T日2019年6月11日配股股权登记日
T+1日至T+5日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网上网下配股截止于T+5日15:00)全天停牌
T+6日2019年6月19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验资
T+7日2019年6月20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2019年6月12日(T+1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发行人曾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现仍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凌云股份股票,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香港投资者,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查看“凌云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

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480”,配股简称“凌云配股”,配股价格8.74元/股。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股东应在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zbscb@cfzq.com,确认电话:0731-89955700(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认购凌云配股”,例如,股东全称为“ABC”,邮件标题应为“ABC认购凌云配股”):

①填写完整的《网下认购表》(Word电子版)(见附件)

②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或经办人签字后的《网下认购表》(扫描件)

③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④《网下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⑤《网下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⑥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扫描件)

《网下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单一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认购表》,若提交两份或两份

以上有效文件,以抵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较晚的一份视为有效认购。

发送《网下认购表》同时,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向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本次配股价格为8.74元/股,认购金额为经主承销商确认的认购数量乘以本次配股价格。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户名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431899991010003873559
大额支付号301551000026

注1: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股东全称”+“认购凌云配股”字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注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9日(T+6日)对网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凌云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6月20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凌云股份股票将于2019年6月20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凌云股份股票于2019年6月20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9年6月20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9年6月19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19年6月10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1、发行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延成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董事会秘书:翟斌电话:0312-3951002传真:0312-395123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联系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电话:0731-88954790传真:0731-84779555

特此公告。

发行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

附件: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注:1、本表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时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2、本表一经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3、邮箱:【zbscb@cfzq.com】,电话【0731-89955700】。
股东全称
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座机手机
邮箱联系地址
认购方信息认购信息退款信息(必须与认购资金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序号证券账户户名(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股)可认购数量(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汇入行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全称汇入行地点(省、市)大额支付系统号
1
2
认购对象在此承诺:1、本公司/人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2、向指定邮箱发送的电子版与扫描件内容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损失由本公司/人自行承担;3、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签署: 公司(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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