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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核查对象自知悉本

激励计划至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个人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不熟悉相关规则所致,且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其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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