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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伟先生、王建辉先生、文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余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思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2、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拟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0年 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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