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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科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力远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 :二〇一九 年 十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科力远、上市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控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普汽车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钱江摩托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000913)
吉利汽车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0175.HK)
本次权益变动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于2019年10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科技转让上市公司科力远183,594,706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与吉利科技于2019年10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14816567X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设备、智能消费设备、新能源、新材料、卫星传输、信息及数字化处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汽车、轿车及发动机制造(仅用于集团子公司经营);不锈钢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家具、服装、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铜铝材经营;室内装璜;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1996年05月13日至长期
股东姓名李书福、李星星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邮编310051
联系电话0571-85321623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李书福15,28891
李星星1,5129
合计16,800100

吉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李星星先生为李书福先生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李书福董事长中国中国
2杨健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徐志豪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
4刘金良董事中国中国
5LI YIFAN董事美国中国美国
6李星星监事中国中国
7叶维列监事中国中国
8黄海燕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5年,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000913)

29.77%股份,系其实际控股股东。

除科力远、钱江摩托外,吉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末,李书福直接及间接持有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44.16%股份,系其实际控制人;

(2)截至2018年末,李书福直接及间接持有洪桥集团有限公司(8137.HK)

28.63%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持有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0%,实际控制人李书福通过控股子公司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4.90%,除此之外,吉利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书福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股份比例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力远发展战略,理顺股权与管理权关系,同时也优化吉利控股业务结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导致科力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除下列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融资时,将根据融资方案,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股份;2、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股票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是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10日,吉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1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等本次收购相关议案。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吉利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7%股份转让予吉利科技,华普汽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13%股份转让予吉利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利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1.10%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10日,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与吉利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科力远183,594,706股,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11.10%。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人民币4.47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820,668,336元(大写:捌亿贰仟零陆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

4、付款安排

自过户完成日起12个月内, 乙方应当将全部转让价款820,668,336元(大写:

捌亿贰仟零陆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华普汽车直接持有科力远

11.10%的股份,共计183,594,70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3,594,706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吉利控股参与科力远2019年4月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49,149,883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锁定期自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华普汽车参与科力远2019年4月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134,444,823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锁定期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吉利科技将继续履行吉利控股、华普汽车就标的股份所做出的所有承诺义务,且不擅自变更、解除承诺义务。

此外,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2019年 10月 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2019年 10月 1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股票简称科力远股票代码60047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83,594,706股 变动比例:增加1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2019年 10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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