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2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