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2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腊梅,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起在大华所任职,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
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审
计费用85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3、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