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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杭萧钢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萧钢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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