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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行权相关事项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68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29,829份,行权价格为1.1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调整可行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谢克兴、龙伟义等36人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36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谢克兴、龙伟义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一期股票期权共908,924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04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一期股票期权数量由7,776,248份调整为 6,867,324份,即本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7,776,248份调整为6,867,324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取消谢克兴、龙伟义等36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其的908,92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因蒋琼玲、魏利民等134人考核结果等级为B,考核结果等级为B的激励对象按60%的比例行权,故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减1,337,495份,可行权数量为5,529,829份,符合《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叶祥荣先生已故,根据《杭萧钢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及“第八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叶祥荣先生的继承人继承的60.84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1.5961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971,100元。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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