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
李孟刚张宏亮魏先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