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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立信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租赁业务等。立信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4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工作的总体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仲明振、张玉利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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