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发挥委员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颖先生、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独立董事郝颖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 事 项 |
2023-01-10 | 2.听取经营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的汇报。 |
2023-04-11 | 2.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6.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汇报。 |
2023-04-26 | 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
2023-08-24 | 2.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汇报。 |
2023-10-26 | 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整体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委托。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并以决议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4份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审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汇报,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审计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等其他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并发表了客观的专业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审计与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仲明振、张玉利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