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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武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8,022,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杨铿先生因公事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除上述人员,此外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48,022,7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林涧、李欣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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