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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0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1.91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

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近期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1.91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

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4日

附表一:蓝光发展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序号原告被告事由诉讼请求主要内容收到起诉状的时间涉案金额(万元)受理法院案件进展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被告:成都新都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判令由第三人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金16340.5万元;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股东成都瑞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12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无效。2022.12.2316340.50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待开庭
2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垣锦铧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城钧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陕西皇子坡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15655100元(暂计);判令三被告履行商业汇票兑付补偿款义务,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10万元)。2022.11.281575.51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一审已开庭
3江苏德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鹤乡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差欠原告的工程款12241787.59元及利息;判令第三人在差欠两被告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2022.12.051224.18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已开庭

附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序号原告被告事由诉讼请求金额 (万元)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讼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执行主要内容
1嘉兴鼎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新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新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1: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3: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4: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5212.77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达成和解。
2嘉兴信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企业)被申请人1:郑州蓝光和骏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河南炀玖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3: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4: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14128.61北京仲裁委员会已达成和解。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被告1: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武汉锦绣盛开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25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达成和解。
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876.95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已撤诉。
5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漯河鋆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6177.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 1、解除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漯河鎏源(YJW)合字(2019)112号、漯河鎏源合字(2020)01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漯河蓝光雍锦湾项目三标段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被告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9253241.52元及违约金; 3、被告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河赔偿停工、窝工损失10481135.69元及补偿款31万元; 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对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原告在工程款119253241.52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14#、15#、16#、17#、18#、19#、20#楼及地下车库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成都中达天盛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李俊、夏文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265.97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原告已撤诉。
7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2: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西安锟泽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4:成都煜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5:西安臻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6860.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5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 1、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51655359.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原告对其承建工程的价款51655359.71 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 4、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锟泽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煜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安臻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承担责任。
8陕西隆岳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蓝光美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熠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100.80西安市临潼区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5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书: 1、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工程款 7667177.41 元、质保金 866761.71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原告在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西安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西安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下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1100.70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10蓉成建材成都有限公司煎茶分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1065.60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川0191民初8011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 1050万元及利息。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锟泽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433.7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1.99亿元及利息2184854.17元、罚息3152198.33元; 2、原告对被告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西安市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四期” 48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清偿的上述债务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西安锟泽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被告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00 万股股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其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51821.18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0745万元,利息10688621.5l元、罚息73164.34元; 2、被告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被告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9581.46万股股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其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8051.69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5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和被告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于 2018 年 9 月签订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蓝光雍锦府土建总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被告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74001966.69 元及利息,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在被告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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