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截止2022年10月28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康龙先生、蒋淑萍女士、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龙先生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