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95号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6.3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累计约26.32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事由 | 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 | 收到起诉状或申请书的时间 | 涉案金额(万元) | 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 | 案件进展情况 | |
原告 | 被告 |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被告一: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3194000元,以及利息(暂计44859.6元)、复利、罚息; 3、判令原告就第一被告名下抵押的蓝光雍锦湾项目9号楼、16号楼在建工程享有优先清偿权; 4、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第1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2021.8.9 | 1323.89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2 | 安徽绿城佳园置业有限公司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 | 1、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2、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约定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利息为4716478元; 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的费用37030元;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1.8.4 | 5475.35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3 | 重庆琮华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解除签订的《重庆蓝光鹭湖长岛项目一期二标段(1#)总包工程合同》及全部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150880368.77元及资金利息,直至付清; 3、判令被告以工程款15088368.77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 4、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171881.83元; 5、判令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6、判决原告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款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2021.7.26 | 15615.23 |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4 | 上海祥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保金返还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暂计50万元。 | 2021.8.2 | 1050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5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被告一: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茂名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3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6214850.01元)、违约金(暂计3894506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付律师费56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在上述第1项及第2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以被告三名下坐落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宝光街道北江垌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判令被告四对本案抵押物即被告三名下坐落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宝光街道北江垌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第1项及第2项所确定的债权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 6、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负担。 | 2021.8.12 | 24166.94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6 | 开平市敬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一: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务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两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6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0万元; 2、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021.8.17 | 2700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7 | 温州德信泓宸置业有限公司 | 被告一: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奉化蓝煜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蓝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宁波优蓝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宁波圳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六:上海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七: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八: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8823万元及利息(暂计1176.4万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第一项被告一对原告的欠款人民币8823万元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八对第二项被告七承担的共同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 2021.8.2 | 9999.4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8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保金返还合同纠纷 |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6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实际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433972.6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5076.80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1.8.16 | 3056.91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 审理 |
9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烟台骏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烟台新潮海兴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投资本金2.4亿元,利息1359780.82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456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5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四对前述第1至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高新区A1地块【鲁(2021)烟台市高不动产证明第0000264号】与B1地块【鲁(2021)烟台市高不动产证明第0000257号】依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1至3项债务诉讼所述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三名下持有的被告二100%股权依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1至3项债务诉讼所述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021.8.13 | 24641.98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10 | 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被告一: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保理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1087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期付款利息(暂计136962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款1087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36962元);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2021.8.5 | 1100.7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蓝光发展2020年度第二期中票票据”本金1亿元; 2、请求判令被告司向原告支付利息522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87250.6元); 4、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2021.8.17 | 10550.73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12 | 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被告一: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上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保理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8505208. 27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7165.62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回购款人民币8505208.27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7165.62元);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2021.8.5 | 861.2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13 | 浙江秦正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蓝光02的债券金额4777300元; 2、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0元; 3、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仲裁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2021.8.11 | 482.73 | 北京市 仲裁委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14 |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福州蓝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福州蓝闽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依法裁决《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回购价款,暂计为374020959.6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为995508.69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第2、3、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2021.8.12 | 37501.65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15 |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依法裁决《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5月27日解除,《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27日解除;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返还转让价款,暂计为358990277.6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857715.67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第2、3、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2021.8.13 | 35984.80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16 |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依法裁决《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回购价款,暂计为362483087.44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为 1083316.55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第2、3、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2021.8.13 | 36356.64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17 | 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常州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依法裁决《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返还转让价款,暂计为83282222.3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为248770.27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第2、3、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2021.8.13 | 8353.10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18 | 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蓝光发展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4300万及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 2021.8.20 | 4300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19 | 北京创元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苏州蓝光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回购申请人(代表由申请人一发起设立的“创元汇安泰2号”私募基金)持有的常州坤钰房地产有限公司10.78%股权,并向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公式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未按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违约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股权回购价款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同承担。 | 2021.8.20 | 11231.91 | 北京市 仲裁委 | 准备提交答辩状、指定仲裁员 |
20 |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一: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泓瑞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纠纷 | 1、判决解除《重庆蓝光鹭湖长岛项目一期一标段(2#地块)总包工程合同》。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3177422.32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563043.23元。 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0万元。 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及费用,暂计17060989.69元。 6、判决原告就承建重庆蓝光鹭湖长岛项目一期一标段(2#地快)工程已完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决被告二与被告一就原告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8、判决被告三在164136374.64元范围内与被告一就原告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9、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 2021.8.20 | 28420.15 |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待开庭审理 |
总计: | 263,17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