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2020-074号临时公告。2020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