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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00号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08万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月29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4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

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83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23名,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4,091.60万份。

15、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6月19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4,989.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待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264万份;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383.04万份。

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082.24万股。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9元/股调整为4.73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08万份进行注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84元/股调整为6.55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9元/股调整为4.44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3元/股调整为

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务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行权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08万份进行注销。

3、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方法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

-V(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第一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第二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8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2、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4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注销、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均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依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行权已经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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