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事项的议案》,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所持有的部分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嘉宝服务”)的内资股,依照《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转换为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2020-016号临时公告。
近日,蓝光嘉宝服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4号),核准蓝光嘉宝服务股东蓝光和骏所持11,509.02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股份转换及上市事宜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交所、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