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拟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6日披露的2019-095、097号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8号),现将有关批复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若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公司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