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且转让价款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转让股权,将实现资金的回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公司业务拓展储备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