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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701,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9.56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8,701,200            10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8,701,200            10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1                                    754,993       100         0         0          0       0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律师、杜沙沙律师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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