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慧科技”)参与 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股 权基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参与了对潍坊高精尖股权基金的调研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慧科技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基金,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 司的投资路径,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将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带动作用,实 现新业务与公司传统业务的有机结合; 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基金事项。
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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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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