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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洪城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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