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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授信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800万元,本次担保能有效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本次担保未在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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