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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06)。

关联董事邵涛、史晓华、万锋、魏桂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洪城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鹏辉,男,1988年4月5日出生,四川省广安人,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Chinese Chemical 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Applied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就职于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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