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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标的公司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需协调各方工作,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1月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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