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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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