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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编制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的章节为发行规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利润分配情况相关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内容。

三、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编制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四、关于《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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