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