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博、宋执环、马述忠及董事陈向东、郑少波等5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博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审议内容 | 出席情况 |
2021年3月11日 |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
2021年8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 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监督、评估及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沟通协商相关的审计安排。
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的重大事项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天健尽职尽责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的原因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履行了财务审计的监督职责并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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