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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97号文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以2019年2月2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股本总数339,271,06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10.38元/股。本次配股发行实际配售股份数为98,436,94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01,781,319股的96.71%,该次配售股份 98,436,946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9年3月12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1,775,499.48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3,148,866.9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830,430.04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3月1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KMA100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于2019年3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富滇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32021010003263104,截至2019年3月1日,专户余额为1,003,148,866.99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配股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富滇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广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广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富滇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伍明朗、但超可以随时到富滇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富滇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富滇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富滇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富滇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广发证券。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富滇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富滇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广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九、广发证券发现公司、富滇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贵研铂业、富滇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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