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责任保险情况概述
(一)投保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投保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限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30万元人民币
(无)保险期限:1 年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的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