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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

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公司与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部分用于收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下辖省属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节能资产及相关EMC合同权利、义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且经国家电网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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