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举的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聘任、提名推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举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常涛先生、周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周勇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推举常涛先生、周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黎 明 刘 伟 宋宗宇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