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发布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发布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规定和要求,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以上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
新增项目“信用减值损失”。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