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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导航: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财务部为该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兵工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兵工财务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应及时关注兵工财务经营情况,加强与兵工财务沟通联系,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兵工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与兵工财务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财务部门每半年编制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兵工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工作小组应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兵工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兵工财务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兵工财务、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在兵工财务存款发生异动时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第八条 兵工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作小组知悉后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处置机制:

(一)兵工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情形;

(二)兵工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工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兵工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工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兵工财务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兵工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兵工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兵工财务的股东对兵工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兵工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兵工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兵工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兵工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兵工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兵工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兵工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兵工财务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兵工财务的监督,要求兵工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兵工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兵工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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