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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导航: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与本部受托管理业务相关的合规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实际建立起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对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融入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各层级、各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

明确各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公司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坚持党对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二)前置研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制度、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年度合规评估报告等。

(三)负责将合规文化融入公司文化建设,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合规管理教育培训。

(四)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

(五)决定合规管理有关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委工作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审定合规管理体系架构、战略与规划,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导、监督和评价。

(二)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三)决定合规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四)对合规管理关键过程进行监控,负责审查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偏离及其整改监督。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六)听取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七)授权、指导、监督审计委员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推进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

2.对经营层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导合规管理文化的培育。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主持合规管理工作,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以及合规管理的框架、政策、战略与规划等,经决策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负责合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负责对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负责开展合规管理体系评价,对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六)负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过程管控,将合规管理体系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七)拟订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年度合规评估报告。

(八)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及时制止纠正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

(九)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议年度合规评估结果。

(二)审核年度重大合规风险管控进展,组织研究完善重大合规风险管理策略、管控措施等。

(三)研究合规管理相关重大、疑难事宜。

(四)研究审议合规管理责任追究报告。

(五)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子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重大决策,列席重要会议,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三)按规定报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对其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指导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公司任免首席合规官,需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确定首席合规官人选,任免前应征得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首席合规官应当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主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

(二)负责主管业务合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三)负责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定期梳理岗位合规风险。

(四)负责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负责主管业务合规审查,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五)组织开展主管业务合规管控情况检查,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风险应对处置。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组织编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四)指导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重大合规管理策略和管控措施。

(六)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应对和监控。

(七)定期对合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编制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十)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合规文化建设。

(十二)组织合规管理培训。

(十三)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十四)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合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流程管控要求,及时报告合规管理情况,定期排查合规风险,对跨部门、跨单位合规风险,及时提出管理协同需求和资源需求,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不断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合规管理员会议。

(二)协助开展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等合规管理工作。

(三)负责向合规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子公司的合规信息。

(四)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兼职合规管理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经合规管理部门备案,并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合规管理部门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修订)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手册,并协助制订、执行合规管理计划。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提出合规建议。;

(三)为各部门及员工提供合规管理咨询。

(四)负责与各部门、子公司沟通合规管理事项。

(五)参与现场合规检查、合规评价工作,督促各部门、子公司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六)收集、整理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年度合规管理信息,协助起草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七)组织开展合规培训。

(八)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八条 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员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主动接受合规培训,熟知并遵守公司章程及岗位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履职相关的合规风险。

(四)拒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

(五)遇到合规风险,主动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核等合规支持。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实际,针对装备保障、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生态环保、国际化经营、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强化规章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更新合规风险清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公司应当定期在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法律合规管理系统填报、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公司应当于每年12月底,将公司的合规风险数据报送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严。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各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合规审查质量情况开展后评估。

业务主办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发起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真实性,主体、内容和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其他会签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重大事项的相关方面是否合规进行专业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复查,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程序是否适当、审查意见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得到采纳落实等。

公司向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报送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出具合规意见书。合规意见书应当由业务主办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对事项的实体合规性和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并经首席合规官签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合规风险,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于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重大合规风险报告应当涵盖合规风险事件基本描述、可能或已经形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程度的估计、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后续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包括:

(一)被省级以上监管机关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业务资质的;

(三)受到严重市场准入限制或被采取严重信用惩戒措施的;

(四)因违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被影响力较大的主流媒体大范围负面报道的;

(六)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

(七)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八)发生刑事案件的;

(九)受到国际组织制裁的;

(十)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对于梳理排查出的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防范问题重复发生。公司应当于每年12月底,将公司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

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部门。

公司在OA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布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渠道。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司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公司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发生的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报送合规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享信息资源,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公司应当组织子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实现评价工作全覆盖,确保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并运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子公司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信息报告机制。公司各部门于每年12月上旬向合规管理部门报送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情况,公司于每年12月中旬编制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后报送国资监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二)合规管理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三)本年度合规风险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情况。

(四)合规管理队伍建设、合规文化培育等方面情况。

(五)其他。

第五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切实加强对合规风险的防范。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包括:装备保障、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生态环保、国际化经营、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和执行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合规制度落实。

(二)经营决策环节。应当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经营环节。应当严格执行日常合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实施业务流程管控清单等,强化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控,确保运营管理过程中照章办事、按规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主要负责人和各层级合规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合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承担合规管理职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凡涉及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业务岗位的人员均属于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公司应当通过制定实施岗位合规职责清单等,有针对性加大对投资、财务和采购等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的合规管理力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合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规管理岗位职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合规管理相关专题学习。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开展合规倡议,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书,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兵器工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公司持续优化完善法律合规管理信息化系统,推动合规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国资监

管部门或国资授权部门法律合规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相关合规管理数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编制业务流程管控清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21年12月印发的《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北方导航法律字〔2021〕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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