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拟续聘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吕小侠、李耀、刘来平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