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接受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认为该项交易是基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目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二○二〇年五月十五日